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22号)文件精神, 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规定,决定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增设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省直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工作分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报批表》(见附表),于2019年3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博管办)。
2. 省博管办将按照规定对所上报材料予以审核,并按照有关要求,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博管办。
3. 全国博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批。经批准后,下发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通知。
三、其他事项
1. 各申请设立分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报批表》,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正反两面打印)。
2. 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家博管办、省博管办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规定期间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开展相关工作,经评估不合格的设站单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3. 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级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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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