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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直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3-05-05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度职称确认文件已全部印发,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13号)精神,现就市直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一)职称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岗位需要进行择优动态聘任,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二)单位制定职称聘任方案和聘任条件,明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程序规范,条件合理。


二、聘任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评审通过的职称资格与受聘岗位工作相匹配;


(四)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七)对需要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和专业(如卫生、教师、建筑、锅炉压力容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医药保健等)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方可聘任相应职称;


(八)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其它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要有相应的空缺岗位,符合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一)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工作程序及聘任有关事项。应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聘期、职责、考核目标、待遇保障等聘用合同内容。


(二)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三)单位根据“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及聘任程序,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公示无异议人员,填报《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须报同级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岗位聘用和工资兑现相关手续。


(五)单位印发职称聘任文件,单位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四、备案材料


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汇总表1式2份并附电子版(单位存档);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个人档案存档);最新的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考试取得职称人员须另外提交职称证书及近4年的年度考核表。


五、有关要求


(一)市直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备案,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到郑州市人社局职称处集中办理,不面向单位和个人办理。办理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67185110。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


1、违规跨地区、跨单位申报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未经批准延迟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3、取得的职称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


4、晋升职称后在党政处分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在基层定向评价取得职称调入到适用范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职称聘任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根据职称评审计划和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相衔接,不得只评不聘,造成事实上的评聘分开。要完善聘任合同,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人社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聘任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在聘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区县(市)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备案,参照本通知自行安排。




附件:


1.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


2.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汇总表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