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豫人社办〔2022〕86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留学人员企业均可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留学人员创业园入驻创业企业。
(一)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硬件设施完备,具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服务功能完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专业化服务人员;
4.入园留学人员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二)留学人员企业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控股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4年;
4.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项目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申报办法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申报工作。
(二)留学人员创业园入驻创业企业填写《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经所在园(区)管委会审核盖章,由所在地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上报。留学人员创业园须提交创业园发展情况报告和在园企业情况表。
(三)留学人员企业填写《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由所在地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审核盖章后上报。
(四)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推荐3-4名人选;其他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1-2名人选。
三、相关要求
(一)请于2023年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提供申报人创办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联行号)。
(二)《留学人员来豫创业支持计划申请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留学回国专栏”下载,表格和附件按要求填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版。
(三)承诺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由申报人出具相关承诺书,并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1608室
联 系 人:王付江 李永波
电 话:0371-61612608
电子信箱:hnrswang@163.com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转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