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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青年人才支持专项实施细则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3-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养造就青年英才,强化后备人才资源储备,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 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我市工作且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等各类青年人才可享受本细则政策支持。


第二章  生活补贴


第三条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分为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和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

第四条  申请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含)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博士不设年龄限制,其他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二)郑州市户籍。

(三)在郑就业创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1个月(含)以上(不含欠缴、补缴)。

(四)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其中,国(境)外世界知名大学的毕业生可放宽至毕业时间不超过6年。

第五条  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按照每月博士毕业生1500元、硕士毕业生1000元、本科毕业生及预备技师(技师)500元的标准发放。

第六条  学历人才生活补贴以申请成功当月为发放起始月,5年内根据养老保险正常缴费情况最多发放36个月。每月初,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第七条  国内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郑好办APP等线上方式或人才服务窗口线下方式申请。线上申请只需激活电子社保卡,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通过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第八条  线下申请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需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国(境)外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分别提供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等材料。其他申请材料由申报系统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获取,因特殊情况无法获取的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第九条  申请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后进入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且工作满1年以上。

(二)与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且完成开题,按规定在设站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每年缴纳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对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其中,对于博士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补贴分两次拨付,入站1年后和出站1年内申领。

第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申请。博士后所在设站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市直主管部门受理,其他人员由单位登记所在地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查验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核准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按程序将在站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  申请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郑州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或博士后证书。

(四)与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

(五)国(境)外世界知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或每年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报单位提供佐证材料。


第三章  博士后安家补贴


第十三条  申请博士后安家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40周岁(含)以下,在国内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且在出站3年内来我市企业全职工作。因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调整在站时间的可放宽到45周岁(含)。

(二)2020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第十四条  博士后安家补贴标准为20万元。其中,对于博士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30万元。安家补贴分2次等额拨付。申请通过后拨付首期补贴资金,工作满3年申请通过后拨付第二期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博士后安家补贴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申请。博士后所在企业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市直主管部门受理,其他人员由企业登记所在地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查验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核准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每年集中组织专家评审核准。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按程序将安家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第十六条  申请博士后安家补贴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郑州市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三)博士后证书。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

(四)与我市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以下信息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报单位提供佐证材料:

(一)申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参保信息。

(二)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三)企业近两年6个月(含)以上在郑完税信息。


第四章 青年人才创业支持


第十八条  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的,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体按照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与学历人才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于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按照我市博士后设站资助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所指世界知名大学以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榜单最新排名前200位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享受补贴期间户籍迁出郑州的,停发补贴。

第二十二条  对受理审核部门、用人单位等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工作中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